第一,北京市城乡“4050”人员
第二,残疾人员
第三,低保人员
第四,初次进京随军家属
第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第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第七,“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
第八,毕业年度内北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
第九,由北京市接收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
第十,与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
第十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实施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
第十二,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第十三,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1、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
2、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第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咨询电话:010-57073722 18911989656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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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等.
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预计2月份
申报条件:政府鼓励行业。专项计划引才岗位中的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专项计划引才岗位应明确支持条件、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专项计划不做数量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可结合实际需求提出引才岗位及需求数量。
享受居留与出入境、落户、进口税收、医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支持。
受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申报时间:预计2月份
补助类: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贴息、贴租类:按基准利补贴,不超过500万;
贴保类:按担保金额的2%补贴,不超过500万;
上市奖励类:不超过100万;三板挂牌60万。
申报时间:预计2月底3月初
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预计3月份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由市商委支持,3月份申报)
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预计3月份